森林公园建设的意义-森林公园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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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态文明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2. 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

1.国家公园与生态旅游

江源国家公园的用途:世界上最大、最高的三江源国家公园经过三年的试验已经初具规模,预计今年正式建立三江源国家公园。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副局长任说,三江源国家公园将被打造成中国的一张名片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系统的原始保护模式,高山生物的天然种质库,野生动物的天堂,生态体验和环境教育的平台,生态环境研究基地,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窗口,以及净土为了子孙后代。

森林公园建设的意义-森林公园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江源国家公园位于青海省,包括长江源、黄河源、澜沧江源三个公园,涉及果洛玛多、玉树治多、曲麻莱、杂多四个县和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2.31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713.62米,拥有世界高海拔地区特有的大型湿地生态系统。它被称为中国水塔是中国乃至亚洲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为保护长江、黄河、澜沧江发源地和世界独特的高山生物自然种质,2015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2016年3月,两办发布《试点方案》,拉开了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践探索的序幕。

2.国家公园与生态旅游论文

建设美好家园是人类的共同责任。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国家公园制度、建立一带一路国际绿色发展联盟,先后与100多个国家开展环保交流合作,中国一直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贡献了中国s智慧与中国美国对世界生态环境保护的力量。

3.国家公园与生态旅游会议

国家公园(NationalPark)是指国家为了保护一个或多个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为生态旅游、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提供场所,而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管理和利用的自然区域。

最早的国家公园世界上最大的公园是1872年在美国建立的黄石国家公园。

4.国家公园与生态旅游认知

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和管理。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公益事业。鼓励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建设。

5.国家公园与生态旅游企业等级评定与认证

前山西省有两大汾河公园:太原汾河公园和临汾汾河公园。

太原汾河公园是汾河太原城区段经过水利治理和绿化美化后形成的滨水公园,全长18多公里。

一期启动区总绿化面积130万平方米,水面170万平方米。共种植乔灌木183种2.4万株,草坪82万平方米,空地宿根花卉1万余株(丛),形成宽100米、两侧长6公里的绿色生态廊道。

一个个构思新颖、寓意深刻、建筑精美的景点星罗棋布,掩映在绿树鲜花之中。

太原汾河公园北起柴村桥北侧,南至祥云桥南侧。

2014年将启动三期工程,南至规划12号线以南,北至中北大学老龙头景区。

临汾市汾河公园创建于2009年5月。它位于临汾市汾河之畔,面对卧牛古城在东部,河西新城在西部,亲情洪洞在北方屈

临汾汾河公园由临汾汾河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营。

当前位置世界地质公园和国家公园有明显的区别。世界地质公园的形成历史悠久,具有重要的地质和历史研究价值。因为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独特的地质景观,这是地球随时间演变的结果。

国家公园(Nationalpark)是国家批准废弃的最高级别的公园,目的是保护具有民族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实现自然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与其环境和文化相适应的精神、科学、教育、休闲和机会。

6.国家公园与生态旅游区别

国家湿地公园的主管部门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湿地公园。开发建设湿地公园是落实国家湿地分类保护管理战略的具体措施,也是当前形势下维护和扩大湿地保护面积的直接有效途径。它是全国性的。公园以湿地景观为主,具有重要或特殊的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

7.国家公园与生态旅游的关系

公园在古代指的是官园,在现代指的是由建设和经营的作为自然观赏区,供公众休息和游玩的公共区域。它分为城市公园和主题公园。当地市县投资建设和管理。从各地的经营情况来看,很多都成了人们免费游玩的非营利性场所。国家公园是为保护自然生态、野生动物、自然景观、地形和地质以及历史遗迹而保留的指定区域。它通常归所有。它限制工商业投资、人类居住、伐木、放牧和其他活动。其目的不仅是为了保护某个地方免受人类的开发和污染,也是为了给人们提供高质量的活动、自然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的场所,以培养人类高尚的情操。

8.国家公园与生态旅游的概况

按照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我国自然保护区体系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三个层次。

其中,国家公园的保护强度和保护水平最高,是中国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美国的自然生态系统,拥有最独特的自然景观、自然遗产的精华和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最近国家公布了《国家公园设立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规定国家公园的准入条件包括国家代表性、生态重要性、管理可行性三个原则。

9.国家公园与生态旅游企业等级评定与认证工作的具体建议

加快制定和修订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国家公园、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综合利用、空间规划、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法律法规。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改善民生的优先领域的生计和福祉。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

一是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中央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和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期性、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与此同时,中国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存在许多不足,成为人们的一大苦恼民生之痛这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

二、深入贯彻西安J

要教育广大干部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人的增长点幸福生活,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展示中国的动力点的良好形象。

第三,全面加强党美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设计、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党中央、院重大政策措施。

1.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制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

2.强化考核问责;严格问责。

四。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2.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化;强化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注重法律监督;推行全民统治。

动词(verb的缩写)促进绿色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的形成

坚持节约优先,强化源头控制,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全面节约能源,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1.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进行调整优化。

2.促进能源的全面节约。加强能源水消耗和建设用地的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土地节约和水管理制度。

3.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铺张浪费和不合理消费。

6.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2.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3.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4.加强土地绿化和扬尘治理。

5.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七、集中力量打好清水战役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扎实推进河湖水系治理,坚持污染减排、生态扩张,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减少重污染水体和不达标水体。

1.打好水源保护战。

2.打好城市黑臭水处理攻坚战。

3.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4.为渤海综合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5.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八、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控制农业用地和城市建设的土壤环境风险

3.完善生态环境保***律体系。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全社会法治意识。加快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体系和政策导向。加快制定和修订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国家公园、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综合利用、空间规划、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法律法规。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5.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动全国和世界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促进生态文化普及。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努力。

10.国家公园与生态旅游研究

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

国家森林公园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改变隶属关系,按照《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主管国家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当地人民的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当地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指派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森林景观的保护和利用。

第五条国家森林公园的主要功能是保护森林景观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

第六条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从事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

第七条国家森林公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国家森林公园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修改完成总体规划。

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

第八条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突出森林景观的自然特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分保护森林景观、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

(二)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的道德意识;

(3)便于组织和开展森林生态旅游活动,并向公众对自然和环境的全面体验;

(四)自然景观,严格控制人工景点的设置;

(五)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

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还应当包括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防火、旅游安全等专项规划。

第九条已建国家森林公园的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叠或者交叉的,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与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协调

经批准的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5年内不得修改;因国家或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国家森林公园建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人工设施。

第十二条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三条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其选址、规模、风格、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相应的废水、垃圾处理和消防设施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国家森林公园内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总体规划逐步改造、拆除或者迁出。

在国家森林公园内进行建设活动时,应当取措施保护景观和环境;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场地,美化绿化环境。

第十四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加强森林公园内森林和林木的保护、培育和管理。

由于提高森林景观质量或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的需要,国家森林公园内的树木可以以可更新的方式进行抚育和伐。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森林公园林地,但保护森林等风景、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和林业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保障游客安全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除外。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和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可能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景观质量明显下降的,应当在取得国家森林公园注销或者变更经营范围行政许可后,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和征用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因实施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给国家森林公园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内的森林景观和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重要森林景观的监测,必要时可以划定重点保护区。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严格保护森林公园内的天然林和珍贵树木,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风景树木,保持地方森林景观的主导特色,提高森林景观的观光、观赏和科普价值。

第十八条国家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擅自折、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

(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

(三)刻划、污损树木、岩石、文物和坟墓;

(四)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公园设施;

(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废水、废气,乱扔垃圾、废渣、垃圾等污染物;

(六)在非指定吸烟区吸烟和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七)擅自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八)擅自圈、填、堵、断自然水系;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告知游客保护森林的注意事项

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承办单位按照备案的活动方案开展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对搭建的临时设施,组织者应当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国家森林公园可以出售门票并收取相关费用。国家森林公园的门票和其他经营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主要用于森林景观的培育和保护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国家森林公园可以取减免门票或者设立免费开放日等形式。为老年人、儿童、学生、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如需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联合进行的,应向人民林业主管部门申报省级以上人民备案。

参与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服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管理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变更国家森林公园被许可人。

第二十二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森林公园的范围并设立标桩。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未经国家林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森林公园的名称和专用标志。

第二十三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讲解制度,开辟展示场所,设置古树名木和主要景观的讲解标志,提供宣传资料和讲解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向公众介绍自然科学普及知识和社会历史文化知识。

第二十四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突发应急预案。

无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对外开放。

鼓励国家森林公园购买责任保险,提高应对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游客容量组织安排旅游活动,不得超过最大游客容量接待游客。

进入国家森林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国家鼓励在国家森林公园内使用低碳、节能、环保车辆。

第二十六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宣传和防火管理,建立森林灭火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七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森林公园内及周边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林副产品加工业,鼓励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的管护和游客接待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按要求向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报送森林景观保护和利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应当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一)未编制总体规划,擅自变更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活动的;

(二)不按照规定从事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的;

(三)建设项目对森林公园的景观和生态有重大影响,或者森林景观质量明显降低,未取得国家森林公园注销或者变更经营范围许可的;

(四)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管理主体发生变化,未依法办理国家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国家森林公园未编制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或者经责令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导致国家森林公园主要功能无法发挥的,国家林业局可以撤销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森林公园森林景观质量下降的,经中国森林景观评价委员会专家评审,由国家林业局注销国家森林公园。

被撤销的国家森林公园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立国家森林公园。

第三十三条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森林公园监督管理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生态文明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传播森林生态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设立、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风景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经依法批准可供人们游览、康养、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体育教育活动的区域。第三条 森林公园是国家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森林公园管理实行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工作的领导,将森林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森林公园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对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其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所需经费按照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给予财政支持;对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可以由有关人民给予适当补助或者奖励。第五条 省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风景普查,编制和实施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取措施推动森林公园事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财政、国土、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旅游、文化、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公园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森林公园应当依法设立管理组织,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第七条 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县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内非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以入股、联营、租赁等形式参与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第八条 申请设立省级、县级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省级森林公园面积二百公顷以上,森林风景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以上;县级森林公园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森林风景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以上;

(二)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

(三)森林、林木、林地等权属清晰;

(四)林农等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签订合同得到依法保护;

(五)有管理组织的设立方案、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

在城市或者城市周边设立森林公园的,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森林覆盖率条件。第九条 申请设立省级、县级森林公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森林、林木、林地以及其他土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可行性报告和森林风景景观照片、等影像资料;

(四)拟设立的森林公园管理组织的职责、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配置等情况的说明材料。第十条 设立省级、县级森林公园,应当向同级人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人民审批。第十一条 森林公园批准设立后,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森林公园经批准设立后,森林公园管理组织应当在十八个月内编制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森林公园经批准合并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受森林公园管理组织委托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第十三条 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社会公开。

在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建设永久性设施。

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

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比较关注的问题,那么你们知道生态文明建设的 调研 报告 要怎么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生态文明建设调研 报告 范文 ,欢迎阅读。

 生态文明建设调研报告范文篇1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一种形式,是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在人与自然和社会关系上的具体体现。生态文明以人与自然关系和谐为主旨,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注重维系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追求自然――生态――经济――社会系统的关系协同进化,以最终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是人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环视今日中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科学发展之路,已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党的***报告首次把“生态文明”写进党的行动纲领,将生态建设放到了文明的高度,而后同志在报告中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他说道,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文化 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是我们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一次升华,说明我国对生态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也越来越重视。

1、龙泉驿区整体概况

龙泉驿区是四川省成都市所辖的九区之一,位于成都中心城区东部偏南、龙泉山脉中段,是院批准的成都市城市向东发展主体区域、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所在地。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年降水量4毫米,年均气温15.9℃。属都江堰自流灌溉区,西江河、黄水河、芦溪河、陡沟河流经区境。有天然气、煤、铜、磷、石膏等矿产。素有“四时花不断,八节佳果香”之美誉,是院正式命名的“中国水之乡”,全省经济综合实力十强县(区)之一。 2011年,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大面街道、柏合镇、山泉镇、茶店镇被规划为成都天府新区的范围,其发展定位为成都国际汽车城。龙泉驿区因扼蓉城咽喉,居川渝要冲,自古有“巴蜀门户”之称,亦有东出锦城“川东首驿”之谓,是成都至川东南、重庆的必由之路,也是历代兵家必争之地,境内已拥有沪蓉高速公路(成南高速)、厦蓉高速公路(成渝高速)两条出海大通道和穿境而过的成渝铁路、成昆铁路,正加紧建设的从市中心向东通向龙泉驿区的地铁2号线(及东延伸线)和已经规划完毕的地铁4号线东延伸线,在区内形成了海陆空四通八达快捷方便的交通网络体系。龙泉驿区下辖龙泉街道、大面街道、十陵街道、同安街道、柏合镇、西河镇、洛带镇、黄土镇、洪安镇、茶店镇、山泉镇和万兴乡等12个街镇乡,总面积556.9802平方公里,总人口56万人(2008年),主要方言有西南官话和湖广客家话。

2、洛带古镇为例

2.1、二期整治工程

2007年8月,龙泉驿区旅游局宣布,近期相关部门将再投入1亿元,启动洛带古镇二期整治工程,给洛带注入文化。其工程包括 对八角井街、黄家河片区的综合改造;对古镇核心区特色院落打造、“财神大道、三百神梯”等旅游景点及附属设施建设、南干道延伸段进行建设。此外还将对以古 镇____堂为核心的广场片区进行改造,该教堂是目前保存最为完整的乡村教堂。

目前二期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已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施工设计也已基本完成。古镇的一期工程主要是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二期工程则将对古镇注入更多的文化色彩。现已推出女子街,女孩们可以在商店里选自己喜欢的服装,在一处景点拍照留恋。

洛带相关部门正加紧落实成都私家 收藏 博物馆集群项目,以及国际浓 园公共艺术村项目、福建会馆、湖南会馆和客家乡村会馆、醋博物馆等项目落地情况,进一步做好协调服务,解决征地***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启动。

洛带镇加快推动古镇至金龙湖景区道路、水杉路、南干道西段启动前各项工作,以此改善旅游景区环境,推动产业发展。

2.2、客家民居建设

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引进就业岗位多的项目。全力启动客家民居建设,推动农民向城镇集中。龙泉驿区将结合洛带镇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客家民居点位确 定在成洛大道以北(柏杨村七、八组),总用地面积412.8亩,可吸纳约3000户,10000余人。

设计方案于2009年3月通过了龙泉驿区规委会的审查,一期占地面积100亩,净地68.2亩,建筑面积6680余平方米,已完成***、勘测、三通一平和打围工作,2007年5月破土动工,预计 2008年2月主体封顶,6月全面完工。建成后可让已征地“过渡期”农民全部住新房,新征地农民“即拆即住新房”。

3、调查建议(新时期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实现途径)

3.1、从传统产业到生态产业

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基于对工业文明的 反思 ,生态文明建设内在要求实现从传统产业到生态产业的转型。在我国工业化任务尚未完成,人口、、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的状态下,我们只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即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的工业化发展生态产业。为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科技的作用,将发展建立在科技进步的基础上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走以效益和质量为中心、经济、社会和环境均衡发展的新路子,坚持经济发展与人口、、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2、动员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建设生态文明

加大媒体等传播载体的宣传和 教育 力度。连同“生态文明”的“四个文明”一起抓的新观念是我党对建设现代化国家认识的新升华,是科学发展观的新思维,是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性的新举措。我们应提倡和群众两头抓、两手都要硬,把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到每一个成员身上,落实到与人们息息相关的生活中。

3.3、正确处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关系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在合理开发和利用中求发展,又要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实现人与自然的共荣共存。实现这一设想的关键在于我们党和的各级党政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正确导向,建立健全干部绩效考核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调研报告范文篇2

党的报告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位一体”总布局。贵溪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四个突出”,大胆创新,走环境友好型发展之路,全市生态环境意识持续提高,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了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为进一步 总结 经验 、查找不足,不断推进贵溪生态文明建设,笔者进行了专项调研,形成如下报告。

一、主要做法

(一)突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专项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地深入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排查行动。2012年,共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14家、重大危险源企业7家;二是专项督查。经常性对所有涉及重金属污染防治企业进行环保监督管理。全面整治不法企业的乱排乱放行为,有效遏制了重金属污染的源头;三是专项管控。即末端治理和清洁生产首尾兼顾,对新、改、扩建重金属污染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对新入园项目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四是专项治理。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新“三种模式”: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搬迁补偿政策;坚持市场运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坚持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贵冶周边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对1700余亩农田进行了翻耕,施加土壤改良剂,栽种修复植物。

(二)突出“秀美乡村”创建工作。一是扎实开展“秀美乡村”创建工作。将“秀美乡村”创建与环境综合治理有机融合,贵冶周边两批共29个“秀美乡村”全面建成。全市108个“秀美乡村”建设点也全部竣工验收,极大改善了乡村生态环境;二是着力抓好“卫生清洁”工程。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就地回收利用,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基本做到遗留垃圾全部清运、新增垃圾及时处理;三是大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充分利用村庄现有设施和条件,按照公益性、急需性和承受性原则,进行危(旧)房改造:稳步推进“三区三线”民居改造工程;大力实施农村改厕、道路硬化等民生工程。

(三)突出“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一是加强生态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出台了《贵溪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强化森林保护的意见》。坚决落实限额伐、凭证伐制度,实行阔叶树全面禁伐;二是加大绿化造林力度。2012年,绿化造林3.39万亩,封山育林8000亩;三是加快生态镇村建设。着力推进乡村绿化提质建设,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塘湾、罗河等乡镇重新进行园林规划设计。樟坪畲族乡、塘湾镇大桥村先后被评为“全省森林乡镇”、“全省森林村庄”等荣誉称号。

(四)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一是建章立制。制定了《贵溪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贵溪市乡(镇)环境目标 责任书 考核实施办法》。扎实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12年,共年检18家排污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新核发1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二是强化管理。督促各减排企业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危险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有效防止了二次污染;三是加大投入。一期概算总投资3500万元污水处理厂已经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二期概算总投资800万元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即将投入运行。

二、现状分析

(一)有利因素:一是政策支持。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总布局,并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鹰潭市委市明确提出了“决战景区,做大旅游产业”发展战略,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政策理论依据;二是环境支撑。县域内拥有阳际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双圳省级森林公园等优质生态;森林覆盖率为63.5%;全市出界断面水质常年稳定在Ⅱ类以上;空气环境质量全年稳定在二级以上,良好的自然生态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三是资金扶持。近年来,贵溪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2012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86亿元,财政总收入35.5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4.46亿元,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均居全省县(市、区)第四位,县域经济实力显著,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崛起提供了有利的物质前提;四是组织保障。近年来,贵溪市委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确立“生态立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2013年,确立了“推进生态建设,构建科学发展保障”的工作主线,提出了“发展绿色经济、建成美丽宜居贵溪”,实现永续发展的工作目标。

(二)不利因素:一是经济发展方式较粗放。我市经济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比较突出,粗放型增长的特征比较明显。工业仍以劳动密集型、轻加工型为主,转型升级难度较大;农业仍以传统农业为主,产业化程度不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2012年,第三产业在三次产业中占比仅为21.7%;二是生态文明理念较肤浅。由于农村经济滞后,百姓在山靠山,想到的先是养家糊口和发家致富,因而还存在生态文明意识不强的问题,农村脏、乱、差的现象也一时难以彻底改变。少数企业推行绿色生产的自觉性不高;三是生态开发开放较单一。生态开发开放程度比较粗浅。生态价值既没有在开发中体现;生态文明的内涵也没有在开放中提升;社会各层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概念理解不透,重视不高,执行不力,导致生态文明效应较弱。

三、对策建议

(一)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走环境友好型发展之路,是大势所趋,亦是民心所向。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要求建设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我省在 “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对主要污染物减少排放要求。从市情看,随着铜产业、照明产业的迅猛发展,工业化持续突破,贵溪市围绕铜、节能照明和医药、化工四大增长极招引的大项目、大企业日益增多,产业集聚效应明显,生态承载挑战突出。在这种形势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于贵溪市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规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规划、设立、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与环境条件,按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保护森林风景、自然文化和生物多样性,为公众提供休闲健身、森林旅游、生态科普和科学研究等服务活动的区域。其中,地处城镇周边、组织建设的森林公园统称为城郊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森林公园的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严格保护、科学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实行主导、林业主管、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发展森林公园事业的领导,将森林公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保护和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统筹、协调解决森林公园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森林公园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所属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森林公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六条 森林公园内的单位、居民以及在森林公园内从事建设、经营、游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保护森林公园景观、动植物和各项设施的义务,遵守森林公园的管理制度,服从森林公园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侵占森林公园内森林风景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制止和举报。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七条 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风景状况,编制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批准实施,报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和本行政区域森林风景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批准实施,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与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文化自然遗产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地质公园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第八条 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土地、寺庙、文物、历史文化遗产等,产权和隶属关系明确的,其产权和隶属关系不变,其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第九条 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按照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第十条 设立省、市、县级森林公园,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分别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批准,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设立省级森林公园,还应当事先征得所在地县、市级人民同意;设立市级森林公园,还应当事先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同意。

国有林单位申请设立森林公园,应当符合当地森林公园发展规划。省直国有林单位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批准,报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市直国有林单位申请设立市、省级森林公园,分别由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省级人民批准,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公园批准设立后,由批准机关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森林、林木、林地以及其他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申请设立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森林公园发展规划;

(二)森林覆盖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其中城郊森林公园林木绿化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

(三)森林公园面积:省级在二百公顷以上,市级在一百公顷以上,县级在三十公顷以上;

(四)森林风景质量等级:省级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以上,市、县级达到国家标准以上,城郊森林公园可适当放宽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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