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收费标准_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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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发展森林旅游业,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与环境条件,可供人们游览、休闲和进行科研教育、文化体育等活动,并按照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地域。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和在森林公园内游览、休闲以及进行科研教育、文化体育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森林公园的基础建设和森林***保护是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业。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森林公园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为森林***的保护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第五条 省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森林公园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

市、州人民***、地区行政公署和县级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管理工作。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收费标准_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第六条 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和合理利用森林***,统筹规划、科学管理的原则,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七条 在森林公园保护、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 省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并与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批准实施。第九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利用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承包的森林、林木、林地及其他土地设立森林公园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 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州、地)级、县级森林公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森林公园或者使用森林公园名称。第十一条 设立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

(二)面积在70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在65%以上;

(三)森林、林木、林地及其他土地权属清楚,林地界线明确;

(四)有相应的管理组织和技术、管理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市(州、地)级森林公园,面积应当达到80公顷以上。

设立省级森林公园,面积应当达到100公顷以上,森林风景***质量等级应当达到国家森林风景***质量等级评定二级以上标准。

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省级、市(州、地)级、县级森林公园,申请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图表、照片、音像制品等视听资料;

(二)林木和林地及其他土地的权属证件;

(三)与拟设立森林公园涉及森林、林木、林地及其他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省级、市(州、地)级森林公园的,县级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州人民***、地区行政公署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州人民***、地区行政公署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省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设立县级森林公园的,县级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州人民***、地区行政公署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州人民***、地区行政公署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具备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森林公园需要合并、变更隶属关系、改变地域范围的,申请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并、变更合同或者协议;

(二)地域范围调整的图纸。

森林公园合并、变更隶属关系、改变地域范围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当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准予决定:

(一)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

(二)符合所定级别森林公园相对应的森林风景***质量等级标准。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第一条 为规范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培育和利用森林风景***,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森林旅游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为基础,以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自然景观集中,可供游览、科普教育等活动的场所。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和在森林公园内旅游观光、生产经营、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森林公园管理工作。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科技、文化、公安、工商、旅游等部门,协同实施本条例。第五条 森林公园的建设是社会公益***业。市、区人民***应当将森林公园建设纳入社会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规划,作为基础性、公益性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资金实行多渠道筹集、分级管理,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

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同级***基本建设投资***,生态保护和管理经费列入同级***的财政预算。公园旅游、经营及附属设施项目资金由经营单位筹集。第六条 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面积不少于一百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七十,但是城区和有特殊保护、开发价值的地域除外;

(三)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界线明确;

(四)风景***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森林公园风景***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以上;

(五)可行性报告获得论证通过;

(六)有相应的管理组织和技术、管理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森林公园按国家规定的森林风景***质量、环境质量及旅游开发条件等标准,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第八条 设立森林公园,由兴建单位向拟建森林公园所在地的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森林公园的设立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申请设立森林公园,应当提供森林风景***、环境质量及旅游开发条件等内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资料。第十条 森林公园设立后,因特殊原因确需撤销、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管理机构、隶属关系、经营范围以及界限的,应当按照设立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一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以保护森林***和生态环境为主,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突出自然景观,体现地方特色。第十二条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基本情况

(二)森林风景***及其特点;

(三)环境影响评价;

(四)总体布局及功能区划;

(五)森林风景***的保护、培育、利用、管理措施及景区规划与建设条件;

(六)组织机构、人员编制方案;

(七)基础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等工程项目及其投资概算和效益评估;

(八)设计图纸及附件等。第十三条 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市级和区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总体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因保护和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必须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建设项目报批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森林公园内不得建设破坏森林***和景观、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和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森林风景***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逐步迁出。第十五条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依法保护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森林***、旅游***和野生动植物***;做好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一、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

(一)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森林公园划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省级森林公园。”

(二)将第十条修改为:“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

“(二)森林公园面积不少于四百公顷,但是,在城区和有特殊保护、开发价值的森林公园可以适当放宽面积限制;

“(三)森林覆盖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

“(四)森林公园风景***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森林风景***质量等级评定二级以上标准;

“(五)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界线明确;

“(六)有相应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技术、管理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应当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纲要,以及重要***的图表、影像等资料;

“(二)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他土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与森林公园涉及的森林、林木、林地及其他土地等自然***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

“(四)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及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等说明材料;

“(五)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的书面意见;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设立省级森林公园,应当向省人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会同省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文化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由省人民***批准公布,并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省级森林公园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设区的市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六)将第十七条修改为:“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需报省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需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组织专家、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听取公众意见。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七)将第十八条修改为:“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修改。”二、江西省赣抚平原灌区管理条例

(一)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利用灌区水利工程设施、渠道水域从事旅游项目的,应当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二)删除第二十二条。

(三)删除第二十九条。三、江西省矿产***开***管理条例

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矿权抵押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矿权抵押时,其矿区范围内的***矿设施和相关地质资料随之抵押。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签订抵押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抵押情况告知发证机关,并附送抵押合同副本。

“债务人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有效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拍卖、变卖***矿权,抵押权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抵押权人符合***矿权申请人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矿权转让的规定,办理***矿权转让手续,成为***矿权人。”四、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一)删除第十一条。

(二)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已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观教堂,可以举办宗教培训班、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三)删除第三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划设计有哪些依据,如《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麻烦像我的格式那样写一下颁布的时间。。。谢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优化生态环境,规范森林公园的管理,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利用、管理和***保护,以及在森林公园游览、休闲、科学考察和进行文化教育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与环境条件,按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可供人们游览、休闲、科学考察和进行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地域。第三条 森林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第四条 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规划、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将森林公园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森林公园管理工作。

市、县(含县级市,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环保、城乡建设、水利、文化、物价、工商、海洋渔业、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森林公园有关管理工作。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七条 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资金实行多渠道筹集、分级管理,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区分不同情况,按照财政供给原则确定资金来源渠道。第二章 设立与建设第八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的总体状况,编制全省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经征求国土、环保、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批准实施。

森林公园的设立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设立森林公园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第九条 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

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设立市、县级森林公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人民***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立森林公园的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设立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面积不得少于一百公顷、森林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但是城区和有特殊保护、开发价值的地域除外;

(三)风景***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森林公园风景***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以上;

(四)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界线明确;

(五)可行性报告获得论证通过;

(六)有相应的管理组织和技术、管理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省级森林公园面积不得少于二百公顷,风景***质量等级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森林公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森林、林木、林地以及其他土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风景***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可行性报告和森林风景***景观照片、光盘等影像资料;

(四)管理组织的职责、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配置等情况的说明材料。第十二条 利用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以及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承包的森林、林木、林地设立森林公园的,应当经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同意,利用国家所有的林地设立森林公园的,应当经使用权人同意,并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的,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设立市、县级森林公园的,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1998年11月8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年1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

(9)《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1754-2008)

(10)《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1755-2008)

(11)《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LY5126-04)

(12)《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Y/T5132-95)

(13)《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0]7号)

(15)《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国家林业局,2007年)

台山森林公园的规划及规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规范森林公园管理,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以及适宜的环境条件,按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可供人们游览、休闲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地域。第三条 森林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将森林公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风景***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人民***财政预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林业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和改革、公安、交通运输、旅游、国土***、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文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森林公园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设立与建设第六条 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级和省级。

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七条 设立省级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林地界线明确;

(二)面积一百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森林风景***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标准***以上,森林公园质量等级评定分值在四十分以上;

(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技术、管理人员。第八条 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明;

(四)森林风景***的景观照片、光盘等影像资料;

(五)管理机构职责、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配置等情况的说明。第九条 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的,由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森林公园的撤销、分立、合并或者调整区界范围、变更名称等,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条 森林公园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是森林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一条 森林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其选址、规模、格调等应当与周边景观与环境相协调,相应的旅游服务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防火设施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森林公园内已建或者在建的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的,应当按照总体规划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第三章 ***保护第十二条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森林公园内森林、林木、水源等自然***的保护和管理,对森林公园内的古树名木、古园林建筑、历史遗迹等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设置专门保护措施。第十三条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定期开展野生动植物***调查,建立档案,对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野生植物的原生地设立***保护地带或者设置保护设施。第十四条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监测和预防;发现疑似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等异常***的,应当***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林业主管部门。第十五条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护林防火责任制度,配备防火设施设备,设置防火标志牌,划定禁火区和防火责任区,制定防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谁知道园林景观设计有哪些规范?

2004年“羊台叠翠”被评为深圳八景之一,2005年深圳市***对羊台山森林公园进行了重新规划,该公园为边建设边开放型,游客随时都可登山游玩,根据规划,羊台山森林公园建设将突出生态、自然、人本三大理念,发展的目标定位为: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森林风景***为基础,重点保护好羊台山的森林***及其森林生态环境,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并在此基础上,加强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和游憩设施建设,开展森林游憩活动,包括观光、游览、野餐、徒步、探险、野营、科学考察和文化教育等。在规划期内,建设成为深圳市乃至全省知名的森林公园,并以此带动深圳市森林公园体系建设。该公园总体形象定位为:羊台叠翠,绿野仙踪。

公园分为水源生态保护区、分散森林游憩区和集中森林游憩区三个功能区,拟建高峰水库生态保育区、大羊台山登山揽胜区、小羊台山森林游览区、南山林果观光区、大围肚野营区、罗租山休闲***区、冷水坑科普教育区等7大景区。景区开发分前、后两期,前期主要是以森林游憩区两个景区(大羊台、小羊台森林游览区)作为重点,以建设基础设施和游憩设施为主,对外开放;后期以分散森林游憩区的四个景区放在后期开发,顺序为:冷水坑景区—罗租山景区—大围肚景区—南山景区。

此外,该园内还设了“古道遗址、百米竹径、石雕浮墙、客家民俗围屋、龙浮石刻”等40个旅游点供市民观光。经专家测算,羊台山森林公园完全建成后,可日供1.8万多人次来“天然氧吧”享受。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公园设计规范

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5、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6、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9、钢结构设计规范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11、木结构设计规范

12、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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